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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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成都市实际,现就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二)在成都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二)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1、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2、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对应等级有多个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3、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企业职工应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在网上公布。已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规定申领时限内,下载填写《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就近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当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职工自愿申请,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二)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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